Detailed Notes on 產強積金

安聯貿易台灣 洞察分析 風險管理 產強積金 破產保護:了解定義、類型與原則風險

提前規劃和風險管理:個人和企業應提前規劃財務狀況,進行風險管理,並採取必要的對策來預防財務困境,如制定合理的預算、保持適當的債務管理和風險分散。

根據《破產條例》的條文,破產管理署署長須就破產人的破產令在憲報和兩份報章(中英文各一份)上刊登公告。破產管理署署長亦須把破產人的破產記錄載入登記冊,供公眾在繳付訂明的費用後查閱。法例並無列明該記錄可從上述登記冊移除。

破產後,也不等同可以「借錢唔還」。法院頒破產令後,債務人的資產將要變賣用作還債;而破產令生效期內,部份亦要被分配用作還債。

然而,如果你面對嚴重的還款困難,那破產或可助你卸下財政重擔。雖說如此,破產應是別無選擇的最後一著,而且應先尋求法律或財務意見才申請破產。

社會和心理影響:破產保護可能對個人和企業的社會聲譽和心理狀態產生影響,需要面對社會壓力和情緒壓力。

據了解,官員早前陸續與各黨派議員簡介有關修訂細節,政府希望「先下手為強」,明確指出若成員破產,債主或清盤官不能將強積金計算入破產者的資產內(若市民 申請破產,包括物業、保險等所有資產均需用作還債),以堵塞強積金或會被要求用來還債,或有人以破產為名提早領取強積金的漏洞。

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,破產人的所有財產(不論在世界任何地方),包括破產人就任何家庭居所佔有的份額,將會歸屬破產人的破產案受託人,並會一直歸屬破產人的受託人直至破產人的破產產業管理完結。解除破產並不等同破產人的受託人已完成破產人的產業管理。

時間壓力:商業破產保護程序可能需要較長的時間來完成,這可能對企業的運營和經濟復甦帶來壓力。

如果投訴人不滿個案結果,投訴人可以聯絡相關個案主任,提出不滿個案結果的原因,亦可提交相關文件作為佐證。積金局會根據投訴人提出的理據及補充資料,覆檢個案,並會於覆檢後回覆投訴人覆檢結果。

計劃成員永久不適合執行在緊接喪失行為能力前工作的特定工種,並提供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。

資產損失:在破產程序中,債務人的資產可能需要出售或清算來還債,這可能導致資產損失或資金短缺。

破產後果是當事人不能從事特定職業,例如律師、保險、地產和證券商或有限公司董事。

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,您的僱主有責任安排您參加註冊強積金計劃,您及您的僱主均需要定期向強積金計劃供款,而強積金的供款額是根據您每月的有關入息*而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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